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文件,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费或在其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012年度,我校共有7名应届毕业生获批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国家补偿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总金额为9万元整。
自2009年度开始,我校已有37名到中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获批助学贷款国家代偿及学费国家补偿,代偿总金额为70.2万元,代偿金分三批发放。2009、2010年度应届毕业生国家代偿补偿金额(包括贷款利息)已全部发放到位,2011年度应届毕业生代偿补偿金额已发放两批。
2013年度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申请国家代偿补偿工作也已经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