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体育官方版app下载(官方网站)·IOS/安卓/App Store

学习资料

学习资料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习资料 -> 正文

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丨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时间:2024-04-26

图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纪律审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强迫他人违纪”,是指在被强迫的党员没有违纪主观故意情况下,违背其意志,采取胁迫等手段迫使其违纪的情形。

“唆使他人违纪”,是指教唆、挑动、指使其他党员违纪的情形。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再犯”,指党员因违纪受到党纪政务等处分后,又再次实施了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故意违纪行为。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漏错”。构成漏错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一是违纪党员前一次受到的是除开除党籍以外的党纪处分,或者是政务处分等处分;二是遗漏违纪行为必须是在处分决定生效后发现的;三是遗漏违纪行为必须是在处分决定生效以前实施的。

党员受处分后又被发现此前未交代的违纪行为,说明其在前次组织审查期间,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没有如实向组织交代自己存在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问题,必须从严惩治。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 | 孙都  胡冰冰


XML 地图